來源:巨靈鳥軟件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1 瀏覽次數:1323
第一條 電纜管理制度適用于李溝礦業井上下所有電纜的管理。
第二條 機電科負責全礦電纜(6mm2及以上)計劃、發放、移交、回收及現場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電纜管理制度及標準,并督促各單位貫徹落實。
第三條 電纜的發放管理
(一)機電科負責全礦電纜(6mm2及以上)的領取、發放、回收、試驗等工作。對全礦電纜實行計算機管理,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物對照。
(二)新購置電纜由機電科批準后從供應科領取,電纜領取后經檢驗、編號、壓號、入帳后方可出庫投入使用。庫房人員對所有入井電纜(長度大于10m)進行兩頭壓號,壓號點距電纜頭1m~1.5m。未壓號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根。
(三)各單位增加設備需領用電纜時,提前一天到機電科辦理手續,電纜發放人員根據審批單審定電纜規格型號、數量進行發放。
(四)各單位需更換電纜時,待科長簽字后到機電庫房領取。機電庫房管理人員發放電纜,同時舊電纜根據回收通知單要求日期交庫。
(五)工作面安裝及其它工程安裝領取電纜時,安裝單位依據機電科審批單到機電庫房辦理手續,領取電纜。
(六)庫房發放的電纜,必須由領用單位與機電庫房人員現場搖測絕緣合格后,簽發入井證方可下井。
(七)機電庫房人員要及時將電纜發放、回收、使用及庫存情況等進行統計,并將數據上報機電科分管科長。
第四條 如電纜存在無壓號、絕緣不合格、芯線與絕緣層嚴重粘連、電纜護套或芯線絕緣出現老化、龜裂或破損等情況,不得下井使用。
第五條 電纜的移交、回收管理
(一)各單位更換的舊電纜,應在回收通知單規定時間內升井入庫,每遲交一天對回收單位罰款100元/根;入庫電纜碼放整齊,否則對回收單位罰款200元/根。
(二)工作面或工作地點施工結束,由回收單位在回收通知單規定時間內將電纜升井入庫,每遲交一天對回收單位罰款100元/根。
(三)因工作需要改變施工地點需變更使用單位時,由機電科組織原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到現場清點交接,交接雙方必須在交接后24小時內辦理移交手續,遲辦一天對交接雙方各罰款100元/天。
(四)新安裝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裝結束后,由機電科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到現場對電纜檢查交接,存在問題根據交接紀要要求進行整改。交接雙方24小時內到機電科辦理移交手續,遲辦一天對交接雙方各罰款100元/天。
(五)回收的電纜出現砸傷、炮崩、截斷、數量不夠等情況時,由機電科組織追查分析,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六)回收的電纜兩端壓號齊全,缺號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根,同時缺少的電纜按電纜原價50%對責任單位處罰。
(七)升井電纜被運到矸石山,由機電科追查,對責任單位按電纜原值進行處罰,對機運隊罰款500元/根。
第六條 電纜現場管理
(一)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等,否則按電氣失爆處理。
(二)電纜砸傷、擠傷、放炮崩壞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處(電壓等級在1140V以上的罰款2000元/處),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電纜被截斷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次。
(四)電纜落地、浸泡在水里或埋在煤(矸)里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五)電纜漏電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處。
(六)通風隊砌風門時,未預留整根穿墻套管(一個風門,腰線以上400mm一側預留5個穿墻套管,套管上下、左右間距50mm,變電所根據機電科要求預留),否則,對通風隊罰款500元/風門。
(七)電纜穿墻無套管、管口無封堵或不用黃泥封堵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八)電纜吊掛時,大巷(平巷)電纜鉤間距為2m米,上、下山巷道電纜鉤間距為1.5m,不允許吊掛在風管水管上,通信和信號電纜在上,電力電纜在下,間距0.1米,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間距不小于50mm,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九)用鐵絲吊掛電纜的,對責任單位按A類一般隱患考核;電纜吊掛不整齊,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十)電纜上噴漿料長度超過1m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元/m。
(十一)各使用單位不得庫存電纜或閑置電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元/m。
(十二)丟失電纜,按電纜原值的1-2倍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十三)電纜在裝車運輸時,受力點應防護,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嚴禁超寬、超長、超高,裝車不符合要求,按運輸管理制度處理。
(十四)私偷其它單位電纜,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m。
(十五)不經機電科同意,私自轉交電纜,對雙方單位各罰款500元/根。
(十六)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十七)井下巷道內的電力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或分支點、以及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兩邊都應設置電纜走向牌。標志牌內容包括:電纜規格型號、長度、電壓等級、用途、起點、終點及責任人等。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處。
(十八)井下備用電纜或閑置電纜必須進行封口防潮(芯線與外護套均要封嚴),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處。
(十九)電纜嚴禁私自外借,特殊情況需經礦領導批準。
第七條 電纜的報廢管理
(一)機電科電管組要安排人員定期對庫房所存電纜進行檢查檢驗,對破損嚴重、電氣性能差、短節等不具備修復價值的電纜進行統計,由庫房電纜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單位審批后,按報廢處理。
(二)庫房電纜管理人員要建立電纜報廢臺賬,內容包括:電纜規格型號、長度、報廢原因、報廢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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