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巨靈鳥軟件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1 瀏覽次數:1320
第一條 為保證礦井供電安全,杜絕電氣事故,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李溝礦業供電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兩票”是指礦井電氣工作票和倒閘操作票。
電氣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作業的書面命令,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實施的書面依據。
電氣倒閘操作票是操作人員為避免誤操作而進行操作程序預想的書面記錄;值班人員(維修人員)正常進行的各項倒閘操作均應填用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內容依照順序進行操作。
第三條 地面變電所(配電室)、機房配電室、井下變電所、配電硐室、各采掘配電點等高壓電氣設備檢修及操作須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高壓電氣設備歸屬單位需對設備檢修時,由本單位工作負責人填寫“兩票”;若采掘單位電氣設備檢修需從變電所停電并做安措的,由申請單位持停送電審批單及電氣工作票到變電所,倒閘操作票的填寫、執行和保存由變電所負責。
第五條 凡填寫、簽發、許可和執行“兩票”的所有人員必須學習和掌握本規定,嚴禁無票作業。
第六條 凡在高壓電氣設備上作業需要將設備停電并做安全措施的(如裝設接地線或或合接地刀閘),必須填用工作票。如高壓開關、移變等所帶負荷側設備檢修需要拉出小車的。
第七條 電氣工作票簽發程序及各級人員職責
(一)各單位轄區高壓供電線路、設備停電檢修或電氣試驗時,由檢修單位的檢修負責人提前1天到機電科辦理停送電審批單和電氣工作票,并在工作前30分鐘將停送電審批單和電氣工作票送至需要電氣操作的地點。事故處理或應急處置除外。
(二)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
(三)工作票由檢修單位的檢修負責人填寫,機電科負責審批、簽發。
(四)各級人員職責
1.工作票簽發人和審批人應由熟悉本礦井供電系統運行情況的單位領導、技術人員或經礦批準的人員擔任,并書面公布,未經書面公布的任何人員均無權簽發工作票。
工作票的簽發人應對工作票的正確性、準確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負責;工作票的審批人應對工作票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對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電影響范圍的安全性負責。
工作票簽發人為機電科供電設計人員,審批人為機電科供電管理人員。
2.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負責在開工前向全體參與工作的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和合理安排人員;同時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監護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工作負責人為工作現場負責人,由施工單位指定。
3.工作許可人由變電所的值班配電工或采掘工作面負責電氣的班組長以上人員擔任,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負責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做詳細補充。如不合格,應拒絕受理該工作票。
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但可兼任值班負責人和運行值班負責人。
第八條 凡對高壓電氣設備進行的各項操作均應填用倒閘操作票,并按倒閘操作票所列內容按順序操作。如對高壓開關、移變等需要拉出小車或打接地線的操作。
第九條 倒閘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停、送電聯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寫,填寫前操作人應了解設備的運行方式、運行狀態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順序;若有疑問時應詢問清楚,無誤后方可執行。
第十條 倒閘操作票填寫規定
(一)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票任務欄內應寫設備雙重名稱,操作項目欄中可只填寫設備編號。
一個操作任務,指根據聯系票或工作票的內容,為達到檢修條件而進行的一系列不間斷的操作。一個操作任務填寫項目超過1頁時,應在各頁的備注欄中注明“轉下頁NO:×××”,“接上頁NO:×××”。
(二)操作票應使用黑色中性筆或圓珠筆填寫,操作票編號應連續唯一,如“LGKY-201101”,每個變電所(配電點)在一個年度內不得使用重復號。內容正確,填寫清楚,字跡工整,其中設備編號及用途、有關時間和參數、設備狀態、操作動詞、人員簽名嚴禁涂改。其它需更改時,在寫錯處劃兩橫線且修改人員在修改處簽名。
(三)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相關記錄:
1.事故處理。
2.分、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如高壓啟動柜的啟、停,跌落保險的分、合,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試驗跳閘后的恢復供電等。
(四)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根據工作票或聯系票中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對照將要進行倒閘操作的電氣設備確認是否一致。
2.分開、合上斷路器(開關),拉開、合上隔離開關(刀閘)。
3.分開、合上斷路器(開關)后檢查斷路器(開關)位置。
4.拉開、合上隔離開關(刀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運行位置前檢查斷路器(開關)在斷開位置。
5.驗電和掛、拆地線,或拉、合接地刀閘。
6.倒回路操作時多母線、變壓器并列運行后檢查負荷分配。
7.掛、拆安全標示牌及裝、拆遮欄。
第十一條 操作票執行
(一)操作票應由當班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審核。發令人為需要進行倒閘操作的電氣設備歸屬單位機電負責人(班組長以上人員),受令人必須是操作人,運行值班負責人可以是操作人。
(二)高壓電氣設備操作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操作前應對負荷名稱、編號和位置進行核對,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復誦制;監護人手持操作票,依據操作票發布操作命令。
(三)單人值班和無人值班的變電所、配電點內的操作原則上由責任單位操作和監護,如有困難可由停送電聯系單位(檢修單位)派人負責操作的聯系和監護工作。如需采取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時,必須由該變電所(配電點)的責任單位安排本單位人員執行。事故處理除外。
(四)操作票在執行過程中不得顛倒順序,也不能增減步驟、跳步、隔步,每執行完一步操作后,應在該項后面執行欄劃“√”。如需改變應重新填寫操作票,并在作廢的操作票備注中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
(五)執行操作票時,必須清楚填寫實際操作開始和結束時間。
第十二條 執行后的操作票應現場保存或交使用單位,使用完后由使用單位進行整理收存,操作票保存期為1年。
第十三條 涉及多變電所協作的檢修,必須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措施,并在各協作變電所安排熟練的聯系人員,負責停送電的聯系及倒閘操作、采取安全措施、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等的協助和監護工作。
第十四條 采掘單位及地面單位對高壓設備、高壓電纜及高壓連接器等檢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需按照規定編制措施,并安排專人負責停送電的聯系及在變電所(配電點)協助和監護倒閘操作、采取安全措施、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等工作。
第十五條 參與操作人員應具備電氣設備檢修資質,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自我防護能力強,并做到“三不傷害”;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 凡對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電并需要作安全措施的未執行“兩票”規定的,對現場工作負責人按違章論處,并對責任單位負責人(隊長及書記)、工作負責人各罰款1000元。
第十七條 未按規定進行填寫“兩票”,內容有涂改而未進行作廢處理的,對工作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第十八條 電氣工作票未在規定時間內交機電科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隊長及書記)各罰款200元;區隊未及時對“兩票”進行保存或保存時間不夠一年就銷毀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隊長及書記)各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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