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巨靈鳥ERP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5 瀏覽次數:1945
1 總則
1.1電氣設備正常是公司生產設備正常運行的必須條件,也是公司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公司電氣管理規范,電氣設備運行持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全公司供電系統(變配電設備和生產用電氣設備)由電修車間維護管理,設備部在業務上對電修車間實行領導。
1.2公司供電系統、變配電設備的變動和改造,由電修車間提出申請,由設備部審核后方可安排實施。高壓供電系統主要變配電設備和主要生產用高壓電氣設備的運行方式,運行狀態改變,均應及時向設備部報告。
1.3新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供電方案,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設備部和電修車間等有關單位管理技術人員共同研究后確定。新建變配電工程的試運驗收工作,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施工單位提前提出申請計劃交設備部,并提供變配電工程竣工圖紙、資料、和試驗記錄等。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設備部及有關單位參加驗收審查。
1.4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及維修
(1)公司所有現場配電箱,高、低壓開關室內設備的巡視及現場衛生(含防腐)均由電修車間負責,車間應每天組織進行巡回檢查,并填寫設備巡回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隱患及時填寫設備缺陷記錄并視情況組織進行維修。
(2)工藝車間崗位操作工根據崗位責任制規定,對所屬電氣設備(電動機及操作柱)作好清潔、衛生,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監視,發現缺陷和異常應及時匯報調度由調度安排檢修,并做好設備運行記錄和缺陷記錄。關鍵設備實行特級監視。
(3)凡定期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電修車間應安排定期巡視并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如自行解決有困難或問題較重應匯報設備部。
1.5電氣設備檢查及驗收
(1)開工期間裝置電氣設備臨時搶修要做到搶修不過夜。
(2)檢修的項目包括設備預防性試驗,絕緣檢查及有關技術規程規定的其它項目。
(3)凡檢修后仍不合格的設備,必須經過處理,并符合有關的技術標準后,才能使用。
(4)檢修經過,試驗記錄,處理事項及存在問題,應由檢修負責人做好記錄,作為交接驗收的原始記錄。
(5)主要設備及特殊設備的變配設備檢修后,交接驗收由設備部、電氣車間主任、設備員、檢修人員、值班員、維護班組長共同檢查驗收。檢修負責人應在交接時同時交付原始記錄。檢修開工一星期內,由設備員整理完整的檢修資料,送設備部一份。值班員按照驗收過程做好記錄,并詳細交班。
1.6 在用電氣設備移動、調撥
(1)廠內外設備調動需單位申請、主管公司領導批示后,按財務制度辦理資產調撥手續。
(2)車間之間,因生產需要必須調動的電氣設備,由調入單位與調出單位共同協商取得同意后,由調入單位填寫移動通知單,報設備部審批,然后到資產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調撥手續。主要電氣設備調動須經主管公司領導簽署同意。
2 設備部電氣管理職責
2.1貫徹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集團公司電氣管理制度,督促車間執行并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2負責全公司電氣管理工作的業務領導,負責協調電修車間與其它車間的工作聯系及任務的平衡。深入基層及時處理解決電氣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
2.3負責大修、更新項目的初審,落實車間提出電氣設備的月檢修計劃,參與設備更新改造技術協議的簽定。
2.4參加重點技措和新建項目中有關電氣改造設計方案的審查,參加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5組織對全公司電氣設備狀態的檢查,及時督促消除缺陷和隱患;提高設備完好率,低故障率。
2.6負責推廣應用電氣新技術、使用節能降耗新設備,促進公司電氣設備自動化水平。
2.7參加公司組織的由于電氣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分析會,督促電修車間安排整改,制定措施,避免重復發生。
3.電修車間職責
3.1負責全公司生產裝置的安全供配電,各類繼電保護裝置的調校、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高壓電氣的預防性試驗。確保高、低壓電網及電氣設備的運行質量,以保證集團公司各生產裝置長期安全平穩運行。
3.2根據我公司電氣的運行情況,以提高電氣運行質量、安全生產為目標,編制每年電氣大修、更新、檢修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并負責實施。
3.3負責編制全公司電氣設備維護消耗材料、備品備件、電氣工具等的需用計劃,做到備品備件的合理儲備。
3.4負責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保證技術資料完整,原始記錄齊全,充分發揮技術資料在生產中的指導作用。其具體內容如下:
(1)高壓電氣設備技術檔案(變壓器、高壓柜,高壓電機、高壓變頻器)
(2)低壓電氣設備技術檔案(低壓配電柜、電機、變頻器)
(3)電氣設備檢修記錄;
(4)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報告;
(5)電氣設備缺陷和事故記錄;
(6)電氣設備運行記錄;
(7)高壓一次系統圖,二次原理接線圖,全廠高壓電纜敷設圖;
(8)全廠配電裝置的低壓一次系統圖、二次原理接線圖。
3.5負責車間職工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素質和維護檢驗技能。
3.6積極采用新技術,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不斷提高電氣設備的管理水平,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
4電動機管理
4.1在每一臺電動機的外殼上,均應有原制造廠的額定銘牌。銘牌若已遺失,應根據原制造廠數據或試驗結果補上新的銘牌并編號。
4.2應根據不同場所,選擇不同形式的電動機、有爆炸或火災危險場所應根據防爆區域選用相應的防爆或隔爆式電動機。
4.3電動機型式的選擇,應滿足使用條件的要求,其起動力矩,應與所帶動的機械設備相匹配,并滿足冷熱起動和自起動的要求。
4.4每臺電動機必須有單獨的操作控制裝置,容量在40KW以及以上的電動機或根據運行要求需調節或監視電流的電動機,應在操作地點裝設電流表,為了監視有無電壓,應在電動機的分組配電盤或配電箱上裝設電壓表或指示燈。
4.5電動機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根據有關規程的規定裝設,一般要求是:
(1)高壓電機或較大容量重要電機應具有速斷,過負荷及低電壓三種事故跳閘保護具有接地保護并發出預告信號。
(2)對于各類低壓電動機,應具有過流及短路保護。
(3)熔斷器,空氣開關只作用于保護短路故障,在電動機啟動時,熔斷器不應熔斷空氣開關不應動作。
(4)對于特殊電動機及進口設備,其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應按說明裝設和整定。
4.6電動機外殼,通風管道及金屬結構應涂油漆,轉動部分應裝設牢固的遮欄或護罩,電動機及其啟動裝置的外殼,應規定裝設地線。
4.7電動機及其帶動的機械上,應劃有指示旋轉方向的箭頭,在啟動裝置上,應注明該啟動裝置所屬機械并有指示“啟動”和“運行”等位置的字樣。
4.8重要的和大容量的(200KW及以上)高壓電動機,應有歷史運行記錄,主要包括:
(1)制造廠的出廠檢查試驗記錄;
(2)交接試驗記錄;
(3)歷次干燥記錄;
(4)電動機的試驗記錄;
(5)電動機及其饋電線路接線圖和安裝圖;
(6)電動機的事故記錄;
(7)電動機使用說明及配件目錄。
4.9電動機在額定環境溫度時,可按制造廠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數據運行,環境溫度高于額定值時,應通過試驗確定其運行數據。
4.10電動機可以在額定電壓變動—5~+10%的范圍內運行,其額定出力不變,電動機在額定出力下運行時,相間電壓的不平衡不得超過5%,電動機各部溫升應按照制造廠規定、缺乏此項資料時,可按下表執行規定。
電機部位 |
絕 緣 等 級 | |||||||||
A |
E |
B |
F |
H | ||||||
溫度計法 |
電阻法 |
溫度計法 |
電阻法 |
溫度計法 |
電阻法 |
溫度計法 |
電阻法 |
溫度計法 |
電阻法 | |
定子繞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繞線轉子繞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定子鐵芯 |
60 |
75 |
80 |
100 |
125 |
|||||
滑環 |
60 |
70 |
80 |
90 |
100 |
|||||
滑環軸承 |
45 | |||||||||
滾動軸承 |
60 |
注:溫度單位℃;環境溫度為35℃條件下
4.11電動機運行時,振動不得超過下表數:
額定轉速(轉/分)及以上 |
3000 |
1500 |
1000 |
振動值(雙振幅)(毫米) |
0.07 |
0.08 |
0.10 |
滑動軸承的軸向竄動量不得大于下表數值:
電動機容量 (千瓦) |
軸向竄動允許值(毫米) | |
向 一 側 |
向 兩 側 | |
10及以下 |
0.50 |
1.00 |
10-20 |
0.75 |
1.50 |
30-70 |
1.00 |
2.00 |
70-125 |
1.50 |
3.00 |
125以上 |
200 |
4.00 |
軸徑大于200毫米 |
軸徑的百分之二 |
4.12電動機合閘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檢查工作應由負責電動機啟動和維護值班人員進行,外部檢查項目如下:
(1)電動機上有無人工作,有無雜物;
(2)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是否已準備好,并可以起動;
(3)起動裝置是否在起動位置,對轉子為繞線式的電動機,應特別注意,電刷和滑環的接觸是否緊密,滑環短接裝置是否在斷開位置,起動電阻是否已全部投入,應注意同步機滑環與電刷接觸是否緊密;
(4)凡能進行盤車的機械必須進行盤車,以證實轉子和定子不相摩擦,所帶動機械無故障,檢查電動機的地線是否堅固;
(5)是否有機械引起的反轉現象,如有,應設法停止反轉。
4.13電動機起動前,一般應由電修值班人員在斷電的情況下,測量線圈的絕緣電阻,電機額定電壓在1000V以下的用1000V兆歐表;1000V以上的用2500V兆歐表,備用電動機,應定期測量電動機的定子繞組和轉子繞組的的絕緣電阻。額定電壓為1000V以下者,常溫下應不低于1MΩ,額定電壓為1000V以上者,在75℃時定子繞組應不低于1MΩ/1KV,轉子繞組一般不低于0.5MΩ。
4.14如電動機是由遠方操作合閘時,應由維護人員進行外部檢查后,通知遠方操作者,說明電動機已準備好可以啟動,負責電動機維護人員應留在電動機旁,直到電動機升至額定轉速時為止,如維護人員發現電動機有異常時,應能用事故按鈕停車與閉鎖。
4.15電動機運行時,操作工應經常對運行情況進行監視:
(1)監視電動機的電流是否超過允許值,如超過則應報告其班長,并根據其指示采取措施降到允許值。
(2)檢查軸承的潤滑及溫度是否正常,對強力潤滑的軸承應檢查其油系統和冷卻水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3)注意電動機的聲音是否異常。
(4)注意電動機及其周圍的溫度,保持電動機附近清潔,定期清掃電動機,但嚴禁在電動機轉時進行清潔沖洗;
(5)按現場規定的時間,記錄電動機電流表的讀數,電動機起動時間及原因,并記錄所發現的一切異常現象。
4.16電動機的全部維護與檢修工作,都由電修車間進行,電動機的外部清潔(含防腐),由生產裝置人員負責。
4.17當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
(1)當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時需要立即停運的電動機;
(2)電動機發生絕緣燒焦氣味、冒煙、冒火時;
(3)出現強烈振動,軸承溫度超過限度時;
(4)確認電動機缺相運行時。
5配電裝置管理
5.1配電裝置系統指母線,開關設備、電壓和電流互感器、避雷器、電抗器等。
5.2配電裝置的選用和裝設,在正常情況和故障的情況下,都應最大限度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以保證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圍設備為前提。
5.3配電裝置的絕緣等級,應與連接設備的額定電壓相配合。
5.4配電裝置的異常和故障,將影響到系統的運行方式和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此,在處理事故及異常時,除遵照本章規程外,還可根據其它有關規程進行處理。
5.5同一電網的配電裝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一致。
5.6屋內配電裝置的建筑,應為耐火或半耐火的,穿過屋內外的洞口,應堵塞或以百頁窗保護,以防外物進入,配電室門口必須配有擋鼠板,配電室應有事故通風裝置。
5.7所有開關應有明顯的信號裝置,用以表示開關狀態,手操作或遠方操作,應有機械指示器,表示開關位置。
5.8為了保證必要的機械強度,對于測量、信號、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控制用的二次回路,應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銅芯電纜,電纜芯的實際截面應保證各種裝置和儀表能在規定的準確等級下可靠工作。
5.9配電盤正面及背面,應分別標明名稱與用途。
5.10所有連接板,操作信號導線,電纜以及熔斷器均應編號,熔斷器上還應寫明熔絲的額定電流。
5.11配電裝置金屬殼體,應可靠接地。
5.12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視,應定期進行,每日至少巡檢一次。
5.13配電裝置不停電的外部檢視,應包括下列各項:
(1)檢視絕緣子,外部是否清潔,有無操作和放電痕跡,有無振動和異常音響。
(2)母線及設備導電部分的接觸點試溫片或變色漆的變化情況。
(3)配電裝置的刀閘、開關、熔斷器及自動開關的情況。
(4)測量儀表和繼電器及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
(5)信號電路情況。
(6)門窗是否完整,有無漏縫,檢查通風設備屋頂是否漏雨,電纜溝洞是否堵塞嚴密。
(7)安全用具是否齊全好用,絕緣檢查是否超期,消防設施是否完備好用。
(8)帶油的設備,是否有漏油現象。
(9)照明及接地裝置情況。
(10)備用設備能否隨時投入運行。
5.14母線及刀閘的允許運行方式:
(1)一般情況下母線與刀閘允許在70℃溫度下運行,最大允許溫度為:載流部分115℃,用螺栓緊固連接部分80℃,用彈簧壓緊時連接部分為75℃。
(2)母線、刀閘不得過負荷運行。
5.15母線或刀閘因過熱變色,或試溫片熔化,嚴重時有火花放電,應改變運行方式,減少負荷,必要時,停電檢修處理。
5.16刀閘操作機構拒絕拉開或拒絕合閘時應作如下處理:
(1)如機構生銹或其它原因拉不開時,輕輕搖動,檢查支持瓷瓶及操作桿各部分,找出增加阻力地點。
(2)如防礙拉合的阻力在刀閘主接觸上,應用絕緣桿頂配合拉開或停電處理。
(3)若阻力在把手或拉桿上,則應進行調整,不能強行硬拉。
(4)如操作中發現刀閘,瓷瓶或機構有損壞時,應停止操作,報告車間主任,轉移負荷停電處理。
5.17電流、電壓互感器的允許運行方式:
(1)電壓互感器允許高于額定電壓10%長期運行,但二次側不得短路運行。
(2)電流互感器允許高于額定電流10%,長期運行,但二次側不得開路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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