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巨靈鳥軟件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7 瀏覽次數:1514
瓶裝啤酒委托加工協議
協議編號:
簽定地點:德州市博達啤酒有限公司
甲方:德州市博達啤酒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乙方)
受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生產瓶裝啤酒,為確保雙方利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瓶裝啤酒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1、 產品名稱:
2、 產品規格:塑膜包裝(3×3);紙箱包裝(3×4)(4×6);
3、 定貨數量:全年灌裝 萬瓶,其中:330ml 萬瓶,500ml 萬瓶,600 ml 萬瓶,616 ml 萬瓶。
4、 產品價格:
(1)、普通啤酒凈酒水價格80酒水330 ml 元/瓶,500 ml 元/瓶,600 ml 元/瓶,616 ml 元/瓶。100酒水每瓶另加 元。
(2)、瓶蓋 元/個,
(3)、標簽、紙箱由乙方提供,空瓶由甲方按市場價格提供或由乙方自帶均可,自帶瓶卸包費每包為 元,空瓶驗收數為三個,超出基數按實際抽檢比例計算。 空瓶驗收應符合國家標準,年限2004年以后,若乙方要求使用低年號瓶,則另定空瓶驗收基數為六個,如出現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4)、塑包膜由甲方提供,按市場價格收取加工費,每包 元,裝箱費 元/箱,膠帶紙 元/箱。
(5)、以上價格如有浮動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5、供貨:甲方按淡、旺季銷售比例供貨。乙方應保證淡、旺季提貨數量比例:
淡:旺= 1:4 (注,每年1、2、10、11、12月份為淡季)
6、加工方式:乙方旺季提前二天上報加工計劃,甲方按計劃加工。
二、產品質量:
供方生產的啤酒符合國家GB4927—2001的質量要求,保質期內在避光、常溫儲存及正常運輸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如乙方發現該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本產品合格。乙方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所有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 交、提貨方式:
乙方在甲方指定倉庫驗收提貨,乙方所有產品應在24小時內提貨,因不能及時提貨發生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1、乙方自提,提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也可代辦運輸,但運輸費用及運輸途中產生的破損均由乙方承擔。
五、 代理加工手續:
乙方應提供完善的代理加工手續,包括注冊商標復印件、加工委托書、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手續、標簽注冊內容的正確性等一切合法手續,否則,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協議定金:
本協議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協議定金 元整,否則,視為無效協議。
七、 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八、 違約責任:
按協議規定承擔責任,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定金,甲方違約應退還乙方定金。
九、 解決協議糾紛方式:
如雙方對本協議產生異議或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 甲方只提供塑包、紙箱、周轉箱包裝,若乙方要求使用提供其他包裝,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收取一定的包裝費,在運輸或銷售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封、扣押、罰款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及因此引起的醫療和訴訟等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供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2、 銷售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問題由乙方負責。
3、
4、
十一、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未盡事宜應當作為附件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解釋權歸德州市博達啤酒有限公司。
甲方:德州市博達啤酒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德州市湖濱北路158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啟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0534-2272687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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