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 作者:匿名 發布:2020/2/22 瀏覽次數:2054
1 目的
規范ERP系統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系統正常高效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ERP系統的建立、使用和維護的管理。
3 職責
3.1集團辦公室負責ERP系統的建立、指導使用和ERP系統的維護。
3.2集團各部門/中心/子公司負責按本文件要求規范使用ERP系統。
4 管理要求
4.1 ERP系統的建立
4.1.1全新系統的建立,由集團辦公室根據使用需求,收集市場信息并擬訂方案,組織評審修訂后報集團總裁審批。
4.1.2 ERP系統新增模塊和特殊定制需求由使用部門/中心/子公司或集團辦公室提出并明確使用要求和達到效果,經集團辦公室進行可行性分析調研并與ERP系統研發部門再次核實后,報集團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后由集團總裁批準后實施。
4.1.3 ERR系統的實施。ERP系統的實施由集團辦公室牽頭和主導,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基礎上與ERP系統供應方實施工程師、相關使用部門進行調研和溝通確認后,制定和發布實施計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計劃開通權限、組織培訓、指導使用、測試系統以一周為周期。根據實際實施情況對實施計劃進行調整,并定期召開項目實施情況通報會議。對本周系統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對下周實施計劃進行安排,以確保ERP系統實施項目按照實施計劃有效推動執行。
4.2 ERP系統的安裝
4.2.1ERP系統服務器端由ERP系統供方或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進行安裝。ERP系統客戶端由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進行安裝。
4.2.2 ERP系統遠程端口的管控。各子公司的ERP系統遠程端口原則上只對集團公司高管、該子公司高管和集團辦公室主任開通。因涪陵公司、萬州公司遠程使用空港公司系統,則開通該公司所有ERP系統使用人員的系統遠程端口。其他人員因工作原因需要開通的,須OA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中心/子公司負責人、集團辦公室主任、集團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核,集團總裁批準后,網絡主管為其開通指定系統的遠程端口并指導安裝。
4.3 ERP用戶的設置
4.3.1 新實施系統用戶權限的設置。在新系統實施階段,由網絡主管組織各部門人員,根據本文件4.4條款規定,擬定各部門人員的ERP系統權限,并形成《ERP系統權限清單》OA發布存檔。
4.3.2涉及新增設崗位或已有崗位新增權限、新系統或新模塊的權限設置。由使用人在OA系統中提出流程申請,經使用人的部門/子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再由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根據本文件4.4條款規定擬訂權限設置,報集團辦公室主任和財務中心總監批準后進行權限的開通。
4.3.3已有權限設置的崗位增加用戶。由使用人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部或其直接上級在OA上提交“OA/ERP/AM用戶申請”流程申請,網絡主管開通后將用戶名和初始密碼錄入OA系統流程表單,再由申請人通知到使用人。
4.3.4 員工崗位調整或離職。由該員工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部以OA郵件形式通知網絡主管調整權限或注銷用戶權限。
4.4 ERP權限的管控。
4.4.1 ERP操作權限的管控。ERP操作權限分為3類
A類、基礎數據錄入權限
B類、基礎數據復核權限
C類、查看權限。
一般情況下,操作權限的分配適用以下原則
a、對應崗位工作內容和職責開通相應的ERP系統業務模塊
b、各部門操作人員配置A類權限。集團部門/中心負責人、子公司部門經理、子公司分管領導配置B類權限。集團和子公司高管配置C類權限。對于不適宜于以上要求的特殊情況,由使用人提出,經網絡主管確認后,報使用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和集團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網絡主管進行使用人權限的調整。
4.4.2 ERP系統價格的管控。ERP系統中的銷售價格原則上只對集團總裁、財務中心總監、子公司總經理、子公司分管營銷副總經理、營銷部、財務部經理和會計開通。ERP系統中的采購價格原則上只對集團總裁、財務中心總監、物資采購部、子公司總經理、子公司分管采購副總經理、采購部、財務部經理和會計開通。除集團總裁、財務中心總監、子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會計外,其他人員不得同時開通銷售價格和采購價格的查看權限。非以上所列人員需查詢銷售價格或采購價格的,由申請人在OA系統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中心/子公司負責人、集團辦公室主任、集團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核,集團總裁批準后,由網絡主管開通。
4.4.3 ERP系統客戶過濾的管控。子公司單獨使用一套ERP系統系統的,對業務員進行客戶過濾,即各業務人員只可查看本人客戶。2個或以上子公司共用一套ERP系統的,在對業務員進行客戶過濾設置后,還要對各子公司人員進行客戶過濾,即本子公司人員只可查看和操作本子公司客戶。
4.5 ERP系統的使用
4.5.1 ERP系統使用培訓。新系統建立和新增模塊時,由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組織對使用人進行ERP系統的使用培訓。新員工入職后ERP系統的操作使用由使用人所在部門進行培訓。
4.5.2新用戶賬號開通后使用人要及時登陸更改初始密碼。用戶名和密碼是進入ERP系統的唯一憑證使用人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人,特殊情況直接領導或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除外,不得隨意記錄在筆記本上和普通紙張上以防其他人員偷窺。
4.5.3 ERP系統內的數據,不能隨意增加、刪除和修改。做以上操作時,必須有憑證依據。ERP系統使用人在每天下班前要核查原始數據錄入有無錯誤,有錯誤的要及時更正。如因使用人在未核查原始數據情況下錄入錯誤導致基礎數據不準確且超過時間節點已不能對該記錄進行修改的,需通過OA系統提出“ERP/OA數據調整”流程,經過該部門/子公司負責人、子公司財務經理和集團辦公室主任審批后,由網絡主管更改。
4.5.4 ERP系統內數據的清除。任何人不得隨意清除ERP系統內的數據,如確有需要必須清除的需通過OA系統提出“請示與批復”流程說明清除數據緣由,并經提出人所在部門經理、子公司分管領導、子公司總經理審核,再經過集團辦公室確認對系統不會有其他影響,最后由子公司財務經理及財務中心總監批準后,方可執行清除。未經申請擅自清除ERP系統內數據的,視其情節嚴重與否及造成后果,對該責任人采取扣當月績效30%、60%或全部績效,情節特別嚴重直接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并賠償相應損失,惡意行為除上述最高考核外應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4.5.5使用人員應主動熟悉ERP系統的操作,對于誤操作或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處罰不限于降職、降薪、除名、賠償損失等措施。情節特別嚴重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4.6 ERP系統的維護。集團各部門/中心/子公司要及時總結ERP系統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對于不能解決的問題,須及時上報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網絡主管在第一時間內響應并處理ERP問題,對于不能處理或關于程序、數據庫核心的問題,須馬上與系統廠家聯系,并做好記錄,督促廠家解決。
4.7 ERP系統的開發。集團各部門/中心/子公司在ERP使用中,發現現有的ERP模塊或報表不能滿足生產和管理的需要,要求增加或修改模塊、報表的,應向集團辦公室反映,由集團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該項目的可行性調研,確定該項目切實可行的,聯系系統供應商進行開發和實現功能。
4.8 ERP系統的升級。集團辦公室網絡主管要隨時關注ERP系統的更新,確定升級的時機,并布置測試要求。在測試完成后,網絡主管確定升級計劃,并提前通知各使用部門作好安排。升級后使用人員要及時使用驗證,發現問題后需及時通知網絡主管進行解決。
4.9 ERP系統數據的備份。ERP系統服務器上要保存不低于28天的數據庫備份,以備系統問題的追溯和解決。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6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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