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巨靈鳥軟件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5 瀏覽次數:1654
6 電纜、線路管理
6.1選用電纜時,動力電纜選用四芯電纜,高壓電纜選用交聯鎧裝電纜,廠區內主要電纜線路或比較集中的電纜線路,最好采用橋架敷設。
6.2直埋電纜對地面建筑物之間的距離,規定如下:
(1)直埋電纜的地下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為0.7米);
(2)直埋電纜對建筑物地基礎為0.3米。
6.3直埋電纜互相接近或交叉時的最小允許距離,規定如下:
(1)控制電纜不作規定;
(2)10千伏及以下的電力電纜相互之間,或與控制電纜之間的距離為0.1米;
(3)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包括通訊電纜)相互間的距離為0.25米。
如電纜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開時,可降低為0.1米。
6.4電纜與地下管道接近或交叉時,最小允許距離規定如下:
(1)接近和交叉時的最小允許凈距見下表
序號 |
接近和交叉的類別 |
接近 |
交叉 |
1 |
熱力管道與電纜 |
2米 |
0.5米 |
2 |
其它管道與電纜 |
0.5米 |
0.5米 |
(2)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在接近段或交叉點前后各一米范圍內,采取下列措施:
熱力管道應有隔熱層、使電纜周圍的溫升上任何情況下,均不超過10℃。
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應敷設在管中。
禁止將電纜平行敷設在管道上的上面和下面。
6.5在三相四線制系統中使用的電力電纜,不應采用三芯電纜另加一根單芯電纜或導線,或用電纜金屬護套等作中性線的方式,在三相系統中,不得將三芯電纜中的一芯接地運行。
6.6并聯運行的電力電纜,其長度應相等。
6.7電力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并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的位置宜相互錯開;
(2)電纜明敷時的接頭,須用托板(如石棉板等)托置,并用耐電弧隔板與其他電纜隔開,托板及隔板應伸出接頭兩端的長度各不小于0.6米。
6.8直埋電纜線路及接頭處,應豎立電纜及接頭位置的標樁。
6.9敷設在有爆炸性危險場所的電纜,選擇截面時,其額定電流應不小于負荷的125%。
6.10監視電纜表面及其周圍的溫度,應在最大負荷時根據需要進行,但每年至少一次,對直埋地下者,應選擇散熱情況最差處檢查。
6.11直埋電纜表面的最高允許溫度3千伏及以下為65℃,6千伏及以上為50℃。
6.12高壓電纜和廠區內主要電纜線路路徑應設置明顯電纜標識牌,廠區外的注明負責單位及聯系電話,廠區內可直接埋設電纜樁。
6.13電纜線路巡查項目:
(1)線路路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掘痕跡及線路標樁是否完整。
(2)線路上面不應堆放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笨重物體、酸堿性排泄物或砌碳坑等。
(3)戶外地面上保護電纜的鐵管或槽有無銹爛情況。
(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雜物及可燃性氣體,溝蓋應無損壞,排水管應不堵塞。
(5)電纜終端盒套管應清潔,接頭緊固,無發熱現象。
(6)接地線良好,銘牌完整。
(7)露天敷設的電纜支持卡子應完整,電纜溝內的電纜支持架無損壞。
(8)在巡檢中發現的缺陷,應做記錄。
6.14無論何種電纜,均須在電纜與電力系統全隔離后,才能進行鑒定故障性質的試驗。
6.15故障電纜修復后,必須進行絕緣電阻試驗和耐壓試驗,并核對相位完全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6.16所有電纜兩端均應按設計圖紙進行編號,并懸掛電纜標識牌。
6.17高壓架空線路應定期按巡視路線進行巡檢。
6.17.1巡線工作應由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擔任,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
6.17.2特殊性巡視、暑天、大雪天、必須安排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6.17.3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m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6.17.4巡線時沿線路外側行走,大風時沿線路的上風行走,巡視時應穿工作鞋,路滑、過溝崖和墻時防止摔傷,同時防止被狗或其它動物傷害。
7 接地裝置與過壓保護
7.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傳動裝置、帶電部分的金屬遮欄,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電纜金屬外皮,電纜盒、互感器、二次線圈等均應接地(繼電保護另有規定除外)。
7.2在全年中任何時期,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1)接地電流大于500安的設備——0.5歐。
(2)接地電流小于500安的設備——4歐。
(3)1千伏以下的設備——4 歐,中性線重復接地4歐。
(4)金屬電桿或裝有架空地線的電桿——10歐。
(5)避雷針、避雷網:一類建筑物——10歐,二、三類建筑物——25歐。
(6)防靜電設施——100歐。
7.3接地體和接地線,一般應采用鋼材,而不用有色金屬材料,在有腐蝕性較強的場所,應采用鍍鋅的鋼接地體或適當加大截面,接地裝置的導體截面不應小于下表所列的規格。
種類規格及單位 |
地上 |
地下 | ||
室內 |
室外 | |||
圓鋼直徑(毫米) |
5 |
6 |
8(10) | |
扁鋼 |
截面(毫米) |
24 |
48 |
48 |
厚度(毫米) |
3 |
4 |
4(6) | |
角鋼厚度(毫米) |
2 |
2.5 |
4(6) | |
鋼管鋼壁厚度(毫米) |
2.5 |
2.5 |
3.5(4.5) |
注:(1)表中括號內的數值系指直流電力網中經常流過電流的接地線和接地體的最小規格;
(2)電力線路桿塔的接地體引出線的截面不應小于50毫米,引出線應鍍鋅。
7.4低壓電氣設備地面上外露的接地線截面不應小于下表數值:
名稱 |
銅(mm2) 鋁(mm2) 鋼(mm2) |
明敷的裸導體 |
4 &am, p;nb, sp; 6 12 |
絕緣導體 |
1.5 2.5 |
電纜的接地芯或相線包在同一保護外殼的多芯導線的接地芯 |
1 1.5 |
7.5不得在地面利用裸鋁導體作為接地體或接地線,土壤如有強裂的腐蝕性時,應采用銅質接地體,為了減少分散電阻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5米。
7.6變配電所和裝置的接地電阻(包括防雷接地),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7.7接地線不準串聯連接。
7.8在同一電網中,不允許某些設備采用接零,而另一些設備采用保護接地。
7.9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變壓器的中性點,應采用單獨的接地線與接地母線相連接。
7.10設在地下的接地體,不應涂漆。
7.11了保護變壓器與高壓配電裝置不受由架空線路侵入的雷電波危害,應在每段母線上裝上裝設閥型避雷器,并應盡量可能經過最短的連接線接到配電裝置的總的接地網上。
7.12雷器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檢查試驗,投入運行。
7.13攜帶型接地線,軟銅線的截面應大于25平方毫米,不允許使用外部包有絕緣物的導線,導線與導線,導線與夾角之間必須用氣焊或螺栓接合,絕對禁止使用錫焊,以防短路電流通過時產生高溫而熔化。
8 處理電氣事故的一般原則
8.1處理事故的主要任務是:
(1)迅速限制事故發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運行,以保證對用電單位的正常供電。
(3)迅速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
8.2在我公司系統發生和處理事故時,各班組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由電修車間主任統一指揮,并盡力設法保持所負責的設備繼續運行。
8.3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員應該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處理,直至恢復正常運行。
8.4凡不是參加處理事故的人員,禁止進入發生事故地點。
8.5發生電氣事故時,值班人員務須遵照下列順序消除事故。
(1)根據表計的指示,音響信號和設備的外部征象,迅速判斷事故的全面情況。
(2)如果對人身和設備有威脅時,應立即設法解除這種威脅,并在必要時停止設備的運行。如果對人身和設備沒有威脅,則應盡快設法保持或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
(3)對所有未受到損害的設備,保持其運行。
(4)迅速進行檢查和試驗,判明故障的性質,地點及其范圍。
(5)處理事故時,必須迅速正確,不應慌亂、匆忙或未經慎重考慮的處理,使事故擴大。
(6)為了防止事故擴大,應主動將事故處理的每一階段迅速而正確地匯報調度及電修車間主任,由車間及時匯報給設備部及安全部。
8.6在重大事故情況下,值班人員在接到處理事故的命令時必須向發令者重復一次,在命令清楚、理解的基礎上方可執行命令。執行后要立即報告發令者。
8.7發生事故后,各班值班人員應迅速簡明、清楚正確地向班長、調度及車間報告。
8.8處理事故時,各班班長應組織好本班成員參加事故處理。
8.9班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是事故處理指揮人。
8.10值班人員或指定人員迅速正確地執行電工班長的一切命令。
8.11如果值班人員認為上級發令人的命令有錯誤時,應提出疑問。上級發令人確定命令是正確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執行。
8.12如果命令直接威脅人身或設備的安全,則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執行。應該把拒絕執行命令的理由報告車間及調度。
8.13發生有關下列情況時,各項操作均可不待命令,而由值班人員直接處理,并記錄交接班記錄中。
(1)將直接威脅生命的設備停電。
(2)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3)設備嚴重損傷,并繼續發展,不能繼續運行的,立即停電。
(4)按規程和有關明確規定的不經聯系的事故處理。
以上操作后,應迅速報告班長及調度。
8.14當值班室和電工車間及調度之間的通訊失效時,應盡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復,或通過其他渠道聯系.
8.15事故處理后,車間應開分析會并做好詳細記錄,24小時內形成事故報告報設備部,并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善后處理。
9 變壓器管理
9.1變壓器應按照“繼電保護規程”裝設繼電保護裝置。
9.2變壓器按照“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的規定裝設保護接地裝置。
9.3變壓器外殼應有出廠銘牌,無機械損傷,外觀整潔、瓷件完整,無滲油現象,油枕中油位在允許范圍內。
9.4變電所內及容量在315KVA及以上變壓器應裝設電流表,其它儀表按需要裝設。315KVA以下變壓器,可用熔斷器作保護,但熔斷器的性能必須滿足極限熔斷電流靈敏度和選擇性要求。
9.5變壓器應有測溫裝置,監測變壓器上層油溫。
9.6為防止油質劣化加速,8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應安裝吸潮器。
9.7運行的變壓器應具備下列文件(或副本):
(1)出廠資料;
(2)交接、大修及預防性試驗資料;
(3)運行記錄。
9.8變壓器在規定的冷卻條件下,可按銘牌規定的條件運行。
9.9油浸式變壓器允許上層油溫應遵守制造廠規定,最高油溫不得超過90℃,為防止變壓器油質劣化加速,上層油溫不宜經常超過85℃。
9.10變壓器的一次電壓可以較額定值稍高,但一般不得超過額定值的5%,不論電壓分頭在何位置,如所加一次電壓不超過其相應額定值的5%,則變壓器二次側可帶到額定電流。
9.11變壓器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宜作過負荷運行,在事故或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電氣領導批準,可作事故過負荷運行。過負荷程序應遵守制造廠的規定,無制造廠的規定時,可參照表1,同時值班人員必須嚴密監視變壓器上層油溫不得超過95℃。
表1 油浸自冷變壓器事故負荷允許運行時間(小時:分/天)
過負荷 倍 數 |
環境溫度 | ||||
0 |
10 |
20 |
30 |
40 | |
1.1 |
24∶00 |
24∶00 |
24∶00 |
19∶00 |
7∶00 |
1.2 |
24∶00 |
24∶00 |
13∶00 |
5∶50 |
2∶45 |
1.3 |
23∶00 |
10∶00 |
5∶30 |
3∶00 |
1∶30 |
1.4 |
8∶30 |
5∶10 |
3∶10 |
1∶45 |
0∶55 |
1.5 |
4∶45 |
3∶10 |
2∶00 |
1∶10 |
0∶35 |
1.6 |
3∶00 |
2∶05 |
1∶20 |
0∶45 |
0∶18 |
1.7 |
2∶05 |
1∶25 |
0∶55 |
0∶25 |
0∶09 |
1.8 |
1∶30 |
1∶00 |
0∶30 |
0∶13 |
0∶06 |
1.9 |
1∶00 |
0∶35 |
0∶18 |
0∶09 |
0∶05 |
2.0 |
0∶40 |
0∶22 |
0∶11 |
0∶06 |
9.12變壓器經過事故過負荷之后,應將過負荷大小和持續時間記入變壓器的技術檔案之內。
9.13變壓器的檢查
9.13.1值班人員每日巡檢過程中,應對變壓器進行外部檢查,每天至少一次,在氣候激變時或雷雨后,變壓器運行異常應增加檢查次數,并做好運行記錄。
9.13.2變壓器外部檢查的一般項目:
(1)油枕和充油套管內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無漏油。
(2)套管外部是否正常,有無破損裂紋、有無放電痕跡及其他異常現象。
(3)變壓器音響是否正常,本體有無滲油、漏油,吸濕器是否完好,硅膠是否干燥或變色指標劑顏色是否正常等。
(4)運行中的各冷卻器溫度應接近,油溫正常,管道閥門開閉正確,風扇運轉正常。
(5)引線接頭、電纜、母線應無發熱現象。
(6)安全氣道及保護膜應完好無損。
(7)瓦斯繼電器內無氣體,繼電器與油枕間連接閥門應打開。
(8)變壓器的門、窗、門閂應完整,房屋應無漏水、滲水,照明和空氣溫度適宜。
9.13.3電修車間應會同維修人員對變壓器作定期外部檢查,并應增加以下項目:
(1)變壓器箱殼及箱沿發熱是否正常,外殼接地線以及鐵芯經小套管接地引下線應完整。
(2)凈油器及其它油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是否正常。
(3)擊穿保險器是否良好。
(4)檢查油枕集泥器內應無水份及不潔物,如有則應除去,并用控制油門檢查油位計有無填塞現象。
(5)吸濕器內的干燥劑應有效,呼吸應暢通。
(6)室內變壓器通風設備應完好。
(7)標志和相色應清楚、明顯。
(8)變壓器蓄電池應保持在良好狀態。
9.14變壓器投運前應注意的事項:
9.14.1對長期停用或檢修后的變壓器,應檢查接地線等是否已拆除,核對分接開關位置,測量絕緣電阻,測量時必須將電壓互感器拆開,并按變壓器試驗規程進行相應試驗。
9.14.2變壓器換油后,宜靜置3—5小時,等待消除油中的氣泡后方可投入運行。
9.14.3裝有油枕的變壓器送電前應放去積存在各套管升高座、散熱器及凈油器等上部的殘存空氣。
9.14.4各班在投運變壓器之前,應仔細檢查,確認變壓器在完好狀態時方可投運。
9.14.5所有備用變壓器應定期充電,投入冷卻裝置。
9.15變壓器并列運行應滿足以下條件:
繞組結線組別相同。
電壓比相等(允許誤差±0.5%)。
阻抗電壓相等(允許誤差±10%)。
電壓比不同和短路電壓不同的變壓器,在任何一臺都不會過負荷的情況下,可以并列運行。
短路電壓不同的變壓器并列運行時,應適當提高短路電壓大的變壓器的二次電壓,以便并列運行的變壓器的容量均能充分利用。
9.16變壓器在安裝后以及在進行過可能使相位變動的工作后,必須經過定相后,才許并列運行,變壓器并聯運行需書面報設備部批準。
9.17變壓器的經濟運行,應通過計算求出最佳負荷率數值,一般為變壓器容量的75%左右為好。
9.18值班人員在變壓器運行中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應設法盡快消除,并報告車間主任,將經過情況記入交接班記錄本和缺陷記錄本內。
9.19變壓器的負荷超過允許的正常過負荷值,值班人員應按規定降低變壓器負荷或投運備用變壓器,并報告車間主任。
9.20若發現的異常現象非停用變壓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脅整體安全的可能性時,應即停用修理,若有備用變壓器,應盡可能先將備用變壓器投入運行。
變壓器有下須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電修理:
(1)變壓器內部音響很大,或有爆裂聲。
(2)在正常負荷和冷卻條件下,變壓器溫度不正常。
(3)油枕和安全氣道噴油。
(4)嚴重漏油或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計的指示限度。
(5)油內出現碳質等。
(6)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9.21變壓器油溫的升高超過許可限度時,值班人員應判明原因,并設法使其降低,因此必須進行下列工作:
(1)檢查變壓器的負和冷卻介質的溫度,并與在同一負荷和冷卻介質溫度下應有的油溫核對。
(2)校對溫度表。
(3)檢查變壓器機械冷卻裝置或變壓器室的通風情況。
9.22變壓器應按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范進行預防性試驗。
10 高壓運行管理
10.1高壓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兩票三制”,高壓設備操作應該辦理“停(送)電操作票”,高壓設備檢修應辦理“設備檢修工作票”
10.2高壓設備應有專人操作和巡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高壓配電室或開關站,高壓設備巡視應兩人進行,高壓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其它操作按照“變電站運行規程”
10.3高壓設備應執行預防性試驗規范,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強制更換。
10.4發電運行按高壓運行管理,具體操作按“發電運行規程”進行。
11電氣設備運行指標
11.1 35Kv主變運行功率因數≥0.9
變電站運行人員應視功率因數情況投切補償電容,如有發電機運行,可以通過調節發電機無功進行調節。
11.2電氣設備完好率≥98%
電氣設備完好率=電氣設備完好臺數/在用電氣設備總臺數*100%
電氣設備完好是指:
11.2.1設備主要技術性能達到原出廠的技術指標;處于運行狀態或備用狀態
11.2.2各種控制、指標裝置運行正常、操作靈敏可靠;可隨時開、停
11.3電氣設備技術資料齊全
11.3.1制造廠的出廠檢查試驗記錄;
11.3.2設備交接試驗記錄;
11.3.3設備技術檔案及附屬設備說明書
11.3.4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報告;
11.3.5配電(高低壓)一次系統圖,二次原理接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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